2005年5月19日对于联合国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而言,无疑是极富戏剧性的。
那天上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中国核准加入联合国《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将成为缔约方之一。
而同样是在这一天,加拿大政府因为拒绝向一位前往蒙特利尔参加《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的埃塞俄比亚科学家发放入境签证而引起轩然大波。这位埃加贝博士作为埃塞俄比亚代表团首席科学家以及本次会议的主要非洲谈判代表,以其对转基因技术的批判态度而闻名。外间普遍猜测加拿大政府的这种有悖国际惯例的做法与其自身支持转基因农作物的政策有关,因而引发了舆论的广泛批评。
究竟这份《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重要在何处,中国政府为何要高调宣布加入,而加拿大政府又为何甘愿拿自己的国际声誉冒险?
“宁可信其有”
国家环保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核准加入议定书是中国在生物安全管理上另一次“重大的承诺”。《生物安全议定书》是一份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成为缔约方后有责任履行议定书的内容。
中国的这份承诺对中国本身或国际社会都可以用“重大”来形容。首先,中国可以引用议定书的条文来严格管理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减少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而且,由于中国是全球大量进口转基因农产品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决定将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深远的影响。最后,作为农业大国和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大国,中国加入议定书将大大促进议定书在国际上的实际作用。可以说,中国的加入是议定书生效以来最重要的事件之一。议定书如果没有中国的参加,就好像世界杯上没有巴西或法国。
作为管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包括国际贸易)的国际法律文件,《生物安全议定书》由于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和农产品贸易这两大敏感话题,所以从谈判、起草到通过的过程中,争议声一直没有停过。
众所周知,转基因生物和食品近年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支持方和反对方针对它的环境和健康影响争执不下。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又涉及到在转基因农产品进出口方面各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风险管理措施。
这场争论虽然涉及到复杂的科学问题和国家利益,但问题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在人类不能确定转基因生物和食品对环境和健康的风险之前,是不是应该采取“宁可信其有”的预防态度?持否定立场的一般是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大国和研发转基因产品的企业和科学家,而持肯定立场的有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国家、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环保团体、消费者组织和生态学家。
在《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起草过程中,以欧盟、发展中国家和众多非政府组织组成的阵营可以说是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首先,议定书在序言中确定了转基因生物有潜在的风险:本议定书缔约方“意识到现代生物技术扩展迅速,公众亦日益关切此种技术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需顾及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议定书“重申”应该以1992年里约宣言第15条“所规定的预先防范办法”来管理转基因生物,即是:“为保护环境,缔约国应根据其能力广泛地采取预防手段,当出现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时,不应因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推迟有效的手段防止环境退化。”
议定书的条文也充分体现了“预防原则”精神,例如任何国家出口转基因生物到另一个国家,必须得到进口国家的提前知情同意。进口国家可以为了避免或尽量降低转基因生物对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的危害,设置进口的限制条件,或者在缺少科学的评估而不能确定转基因生物潜在的负面影响时拒绝进口。进口方有权对转基因生物进行风险评估,以及在进口后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生物安全议定书》对转基因生物的风险基本上是采取了“宁可信其有”的预防态度,一反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事实上,人类历史上有很多例子说明新技术和产品的不利影响在一段时间后才会被科学证明,例如DDT或四环素,但是转基因生物的风险还有一个特性,就是它拥有繁殖和传播的能力。化学物品如果被证明有害,我们可以禁止使用和回收产品,它对环境的污染也可以进行治理。但是可以自我繁殖和广泛传播的生物如果出错,我们是否可以进行回收和修补影响呢?